喀经开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喀什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快落地实施,结合喀什经济开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模式,构建适应开发区发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为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提供高质量智力9001诚信金沙的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并重,积极营造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围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咨询业务全链条,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全过程咨询是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所采用的一套服务体系和模式,服务内容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维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2020年,全面启动开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充分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2022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和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一批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区工程咨询行业整体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周期服务。在重点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基础上,构建贯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的咨询业务链,充分发挥全过程咨询单位统筹优势;努力创建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为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
(二)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正确认识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的统领作用,提倡在立项审批阶段即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为项目定位、方案比选、效益分析、用地选址等立项前期工作提供专业化决策咨询服务;准确把握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顶端优势,由综合性投资咨询单位结合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增强决策论证的科学性。
(三)服务“最多跑一次”。配合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机制的探索,减少碎片化的专项评价评估,将各类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为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智力支撑。
(四)试点先行。鼓励一批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创新意识的工程咨询企业先试先行。部门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合适的试点模式,积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为全行业的推行做好铺垫。
(五)推行咨询工程师(投资)牵头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需要综合考虑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投资、工期等目标以及合同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等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影响关系,实施集约化管理,避免项目管理要素独立运作而出现的漏洞和制约,节约成本、整体把控、覆盖全过程,实现全过程投资、工期、质量控制,有效降低或规避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风险。
(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
(七)多样发展。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咨询企业发展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如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等,可以发挥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工程技术优势,发展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全过程咨询企业。
(八)产业整合。鼓励相关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政策推行步伐,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定成效。
(九)技术支撑。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设计是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点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组织设计、交易制度等技术内容的设计,旨在为政策推行提供技术支撑,作为实践操作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二)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企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
(四)咨询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五)咨询单位应主动做好全过程咨询,改变传统模式下由建设方推进项目,面对新型管理模式的出现如epc、ppp、交钥匙等工程,让工程咨询不断走向集成化,工程咨询人员要建立起全过程咨询的先进理念,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区现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
(七)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控制。
(八)各个专业咨询公司应完成转型升级,通过多种方式具备全过程咨询能力,不断提高咨询人员的专业性,企业和咨询人员应向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发展。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咨询单位不得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十)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额外增加咨询单位的责任。咨询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推进。发促局、规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工作,财政、招商协同配合,强化跨部门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作。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土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经济形势和行业规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质量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逐渐走向系统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建设成效以及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工程咨询企业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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